與我們聯絡
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全面禁止以廚餘餵飼豬隻政策,並兼顧防疫需求與資源循環利用,相關措施採分階段實施,請民眾配合辦理: 一、分階段措施 (一)第一階段(1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家戶、公寓大廈及餐食攤販產出之廚餘,不得提供養豬場作為豬隻飼料使用;得使用之廚餘,限於事業廚餘、動物性廢渣及屠宰下腳料等來源單純者。 (二)第二階段(116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以廚餘餵飼豬隻。 二、廚餘回收原則 (一)配合「廚餘全回收」政策,不再區分生、熟廚餘。 (二)分類方式如下: 1、可回收項目:剩飯菜、蔬菜及水果殘渣等。 2、不可回收項目:大骨、硬殼、玉米芯等不易分解物。 三、宣導事項 (一)落實廚餘分類回收。 (二)推動廚餘全回收政策。 (三)建立惜食觀念,減少食物浪費。 請民眾共同配合,以維護環境衛生並確保防疫安全。 圖說/落實廚餘分類回收(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提供) 圖說/推動廚餘全回收政策(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提供) 圖說/建立惜食觀念,減少食物浪費(桃園市政府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