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我們聯絡
一、辦理方式:
採公開申請方式,由本機關審核通過後設置。
本機關將於官方網站公布各站早餐點位租約到期資訊,並同步開放廠商申請,公告期間內如有2家以上廠商送件申請同一點位,將於每月19日後另擇一日進行比價(如遇假日,順延次一日工作日)決定該點位經營權。
二、申請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企業、公司行號、公私立團體,皆需有統一編號登記方可申請。 三、申請時間:自115年5月2日起開放申請,收件截止日115年12月1日下午1700止。 四、營業模式:本申請案廠商可擇一勾選2個月、6個月或8個月為營業期,營業期間自115年5月2日起,營業時間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之上班日或補行上班日上午6時30分至10時,並於12時前現場物品完成撤場。廠商如需調整營業時間,須經本機關同意後調整。另本機關得依現場狀況及需要,取消本申請案或調整點位位置或調整日期及營業時間,廠商須配合辦理且不得要求賠償。 五、點位及場地費:每1點位面積約長2公尺*深1.5公尺(以現場標定為準,該面積包含餐車、服務人員、貨品暫存及消費者選購等空間),每月收取場地費,如該月經本機關通知開始營業日起不足整月營業時間,實際營業天數以當月營業天數按比例計收。除A1、A8、A12、A18四站每月每點位場地費為5,000元,每一點位保證金為5,000元;其餘車站點位,每月每點位場地費為2,000元,每一點位保證金為2,000元。
六、場域清潔:廠商須自行負責餐車佈置、現場銷售及售後攤位復原清潔。 七、送件及聯絡方式:
廠商備妥申請文件郵寄至本機關(地址: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事業發展處」),封面請註明: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案,或親送申請文件至事業發展處,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班日9時至12時及14時至17時止,受理收件末日如遇假日,順延至次一工作日。
聯絡方式洽(張先生 03-2838888#88442)。
八、以上未盡事宜,請詳「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書」(租金降價版)相關規定。 相關檔案: 桃園捷運早餐點位設置申請書(租金降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