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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依據: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附屬事業經營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其餘注意事項詳見本招標文件。 (二) 提供電子領標、不提供電子投標。投標文件使用之文字:正體中文。 (三) 廠商投標金額不得低於機關公告之每月預估金額新臺幣80,000元,否則無效標。 (四) 決標原則及方式:最高標。 (五)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115年 5 月 14 日以書面送達本機關。疑義、異議受理窗口: 本機關聯絡電話:03-2838888轉88441鄭小姐,傳真:03-3811128、地址: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本機關釋疑期限不逾截止投標日之前一日)。 (六)開標:本案為一次投標。 (七)點交日期及注意事項:租賃標的以現況點交,廠商應於投標前依本公告所規定期限實地勘查。實際點交日期以本公司通知為準。 (八)其他規定: 1.租賃期間自115年6月20日起至118年6月19日止,共計3年。 2.租賃標的請廠商先行至現場勘查週邊環境及人潮等經營條件。 3.租賃標的:(詳契約附件圖說): (1) 桃園捷運A1台北車站計程車排班區 (2)計程車排班格位:約8格。 (3)旅客乘車區:3格。 4.依投標須知第32點規定,合格廠商家數在1家以上時,即依招商文件所定時間開標。 5.其餘注意事項詳契約、投標須知、詳細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