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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機場捷運全線22站開放申請外,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桃園捷運綠線(G11藝文特區站至G15b坑口站等7站)開放申請。 壹、合作目的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發展商業,透過開放場域、鼓勵合作、優勢互補、適度挹注資源,公開徵求策略夥伴參與「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結合公私部門資源,並以捷運系統為場域,鼓勵策略聯盟,共創多贏局面。 貳、合作範圍及內涵 本計劃之合作範圍包含本公司捷運系統及其他經雙方合意之場域。 參、合作方式 一、本計劃採雙方「建立策略聯盟合作互惠」方式辦理,以公開方式徵求策略夥伴。 二、合作方式分為廠商主動提案及機關徵求提案。 三、本計劃徵求提案之項目清單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布,供廠商參考。 肆、合作廠商資格 合法登記之公司及法人團體。 伍、合作計劃提案資格 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劃,廠商提案須符合下列資格至少一項方可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