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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由申請廠商填寫「短期戶外牆面廣告上刊申請表」,並備妥相關申請文件,送交本公司事業發展處(地址:337601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送件後,請於上班時間(09:00-17:00)致電03-2838888分機88439,確認本公司已完成受理程序。另本公司保留申請同意與否之權利。同一廣告版面同一日如有2家(含)以上廠商申請時,依本公司通知之指定日期及時間,以現場加價方式決定,由最高價者取得申請資格。
申請資格:限合法設立登記之廠商。
廠商初次申請時應填附「廠商/客戶資料表」。
申請廠商最遲應於上刊日前30日提出申請,未及提出申請者,本公司仍得受理申請,惟因而延誤上刊時間,本公司不負賠償、補償之責任。提前申請日期以上刊日往前60日為限。
「短期戶外牆面廣告上刊申請表」經本公司審核通過,申請單位依通知期限完成履約保證金、租金繳納及契約製作;逾期繳納或未完成契約製作者,本公司不保留申請單位申請之廣告版面。
租期計算:每1廣告版面30日為1期,每次申請最多為12期,僅接受整數期別之申請。
租賃期間包含廣告上、下刊所需施工期間,不另給予施工準備期。
本公告稱日(天),如無另行約定,係指日曆天,期間連續計算,包含星期假日、國定假日、選舉投票日、彈性放假日、民俗節日、停止營運日及其他休息日。依本公告所定繳款期限之末日如為假日,該期限延至假日期滿之次日,但廠商逾期繳納或其他違約事項,其違約金之起計日應包含假日。
租金計算:採每期固定租金,依申請廣告版面計收租金: ※ A18高鐡桃園站:東側(高鐡側)玻璃牆面,新臺幣5萬5,000元整(含稅)/期。 ※ A18高鐡桃園站:西側(華泰側)玻璃牆面,新臺幣5萬5,000元整(含稅)/期。 ※ A9林口站:站外玻璃牆面(出口處),新臺幣2萬元整(含稅)/期(115/9/1起開放使用)。
前述租金未包含廣告設計、製作輸出、設備安裝、施工張貼及拆除、相關規費等費用,廠商應自行負擔相關費用。
「短期戶外牆面廣告上刊申請表」經本公司審核通過5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支票或依本公司通知之方式繳納,以完成申請程序。逾期繳納者,不保留承租權。
租金繳納方式:以在金融機構所開戶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抬頭為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或以匯款方式一次繳清。
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限於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或以匯款方式繳清。
每申請案之履約保證金為該案契約總金額10%計算。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之日期及繳納方式繳納。
履約保證金係擔保申請單位履行契約各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給付其應繳之租金、違約金及賠償金等。
廠商未依契約給付上述其應付之款項時,本公司得自行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履約保證金如有不足,應依本公司通知之期限補足。
本契約期滿廠商完成本契約義務,經本公司確認無誤,並繳清其應繳之租金、違約金及賠償金等,或以其履約保證金抵扣結清,本公司應將履約保證金或其餘額無息退還給廠商。
短期戶外牆面廣告上刊申請表
短期戶外牆面廣告版面表
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短期戶外牆面廣告契約
平面媒體廣告內容審核申請表
廣告設備報修單
廣告相關報修完修時限一覽表
承包商安全衛生作業規定
廠商/客戶資料表
115.05.1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