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桃園捷運快閃櫃公開申請公告(115年8月1日起綠線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 2026-01-07
※除機場捷運全線22站開放申請外,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桃園捷運綠線(G11藝文特區站至G15b坑口站等7站)開放申請。

一、 辦理方式:採公開申請方式,由本公司書面審核後通過後設置。

二、 申請資格:經政府登記立案之企業、公司行號、公私立團體皆可申請。

三、 範圍及期間:
(一) 場域,位置:全線22站開放申請,需與承辦人員至申請場域確定設攤範圍。
(二) 快閃期間:設置期限以天為單位,最長為2個月。期滿前10天得申請1次續約,最長亦不超過2個月。設置期限依廠商個案需求提出,本公司有最後審查權。
(三) 用水用電:本公司提供之地坪、用電,申請單位應依本公司提供之總負載限制使用(壁插110或220)之電力供應,申請廠商須加裝電錶以便巡查人員抄錶,另外於壁插拉設延長線後不可再串接第二條延長線,延長線需用壓條固定,車站場域不提供快閃櫃給水及排水設施。
1. 本案空間僅可設置活動式設施。
2. 全線22站禁止於管制區內提供試吃食品、飲料等物品。

四、 繳交費用:
(一) 廠商須給付場地租金(3坪以內500元/天;超過3坪~6坪1000元/天;超過6坪~9坪1500元/天,超過9坪~12坪2000元/天,以此類推)。
(二) 廠商須繳納1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本公司於合作結束無待解決事項無息退還。

五、 申請文件:
(一) 快閃櫃提案申請表。
(二) 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三) 營業稅繳稅證明/所得稅繳稅證明(擇一檢附)
(四) 信用證明。
(五) 活
動企劃書。
(六) 廠商切結。
(七) 廠商用印大小章。

六、申請規定:本公司視申請廠商、申請內容、快閃櫃規劃佈置品質或車站營運管理等  業務需要,於評審後得為准駁之決定;申請廠商送件至本公司後,無論核准與否概不退件,經書面審查後未取得辦理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七、 評審方式:(申請須經書面審查)
申請廠商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公司檢視廠商資格及申請表等文件是否備齊:
1.閃櫃提案申請表
2.公司/商業登記或設立證明
3.營業稅/所得稅繳稅證明(擇一檢附)
4.信用證明
5.活動企劃書(詳快閃櫃提案申請表)

八、送件及聯絡方式:
(一) 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公司「事業發展處」(張先生)收。
(地址:337 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封面請註明:115年桃園捷運快閃櫃公開徵求合作經營計畫。
(二) 聯絡方式:張先生 (03-283-8888 轉 88442 )


相關檔案:
1.桃園捷運快閃櫃申請書
2.活動企劃書範本
3.契約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