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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劃」公開徵求實施辦法(115年8月1日起綠線開放申請)
招商申請文件下載
「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劃」公開徵求實施辦法(115年8月1日起綠線開放申請)
發佈日期: 2026-07-01
※除機場捷運全線22站開放申請外,自民國115年8月1日起,桃園捷運綠線(G11藝文特區站至G15b坑口站等7站)開放申請。
壹、合作目的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為發展商業,透過開放場域、鼓勵合作、優勢互補、適度挹注資源,公開徵求策略夥伴參與「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結合公私部門資源,並以捷運系統為場域,鼓勵策略聯盟,共創多贏局面。
貳、合作範圍及內涵
本計劃之合作範圍包含本公司捷運系統及其他經雙方合意之場域。
參、合作方式
一、本計劃採雙方「建立策略聯盟合作互惠」方式辦理,以公開方式徵求策略夥伴。
二、合作方式分為廠商主動提案及機關徵求提案。
三、本計劃徵求提案之項目清單將於本公司官網公布,供廠商參考。
肆、合作廠商資格
合法登記之公司及法人團體。
伍、合作計劃提案資格
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劃,廠商提案須符合下列資格至少一項方可申請
。
申請案件須與本公司具備互惠合作關係,合作內容得包含但不限於本公司商品之開發、代售,或與本公司業務相關之服務或行銷合作,並經本公司審核認定。
具有其商業市場獨特性產品或創新商業模式之構想。
廠商所提提案具有車站整體空間改造、提升整體環境質感或使用效益者,依規定得在第一階段審查後轉為機關徵求提案,原提案廠商則無需再提出申請。
陸、受理提案及文件
一、
受理提案申請時間自官網公告日起,期程依個案需求提出,本公司得視需要延長或縮短公告期間。
二、申請方式依2階段進行
(一) 第1階段:廠商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公司提出申請,經本公司審核通過者,召開第2階段審查:
1.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畫提案申請表。
2.提案廠商資格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公司信用證明或納稅資料擇一檢附)。
3. 提案企劃書,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a.廠商簡介(需詳盡闡述其經驗或實績)。
b.合作計劃內容(含主題、計劃場域範圍、合作期間、營運模 式、行銷計劃、財務規劃及軟硬體技術需求等)。
c.雙方權利及義務。
d.合作利益分配:租金、權利金或包底抽成方式之建議方案。
e.配合本公司相關APP、網頁、會員系統或商業平台之運用計畫。
(二)第2階段:由本公司組成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核,並於審議會當日請廠商出席現場簡報及說明。
三、申請方式:
(一) 請郵寄或親送申請文件至本公司「事業發展處」收
(地址:337601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3樓),封面請註明:捷 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畫提案。
(二) 聯絡方式:
張先生(03-2838888 轉88442)
柒、提案之成立
一、本公司受理第1階段提案申請後,由本公司進行審核,必要時得要求廠商 於指定日期內補送相關文件,審查後廠商資格不符者,本公司將敘明原因逕行退件。
二、第2階段由本公司審議委員會就企劃書進行審查,並檢視內容是否符合本 合作計畫,必要時得要求廠商於指定日期內補送相關文件。企劃書內容不符需求者,本公司將敘明原因逕行退件。
三、審議委員會由本公司內部委員及外部委員5-9人組成。必要時得依個案需求邀請外部委員參與,人數不受限制。
四、本公司以LINE、電話、電子郵件通知廠商審查結果,審查結果包括通過、不通過或保留審議資格,保留審議資格者應於本公司通知期限內提出說明或補正相關文件,逾期未提出或本公司審議委員會認為該說明及補正文件不符需求,本公司得逕為不通過之審查決定辦理。
五、
第2階段通過後,本公司得就廠商提案內容及相關權利義務與廠商進行協商。
六、雙方協商達成共識後,由本公司與廠商簽訂合作契約,以規範雙方權利義 務等相關事項。
七、為維護審議公正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等情事,廠商本人或經由他人不得 有請託、關說、利誘、威脅或其他干擾審議委員或審查程序之情形,廠商有上述情形之一者,本公司就廠商提案不予通過,提案通過發現者,本公司得撤銷該通過提案之決定。
捌、其他相關規定
一、
雙方授權人員得就契約書簽訂及用印,並進行契約書公證。
二、本計劃實施辦法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之事宜,本公司保留隨時修改與解釋 的權力。
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畫提案申請表
「捷運商業發展策略聯盟合作計畫」公開徵求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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