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徵求「桃園捷運紀念商品」合作開發互惠作業辦法

發佈日期: 2017-10-11

參加資格:凡政府機關、學校及合法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法人(以下簡稱廠商)皆可。
廠商繳件內容:
(一)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1份。
(二)公司或其他組織之登記證明文件(如主管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表或公司登記證明書等。非公司組織者應另提供營業登記及資本額證明。)及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各1份
(三)近期完稅證明或無欠稅證明文件1份。
(四)工廠登記證或產品合格證明文件1份。
(五)行銷企劃書10份(包含公司簡介、本案相關工作實績、商品造型尺寸/設計模擬圖、行銷計畫及時程規劃、報價、市售同類型商品規格品質差異及定價之比較分析表及合作利益共享方式等項)。
(六)其他:須保產品責任險之商品,簽約前產品責任險保單應加列「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同為被保險人。
受理期間:即日起受理合作開發互惠提案,本公司將在每季首月進行初審及複審。
評選依據:

  1. 商品設計之實用性(20%)。

  2. 商品設計之創新性(30%)。

  3. 與桃園捷運之關聯性(20%)。

  4. 合作利益共享方式(30%)。

  5. 上述合計總評分達80分以上即為合格廠商,將通知辦理後續議約事宜。

注意事項:
(一)本活動採互惠商品開發企劃案,評選後合格廠商將依本公司紀念品開發作業規定辦理,商品販售價格或製作成品需提撥相當回饋成數予本公司。
(二)侵權、損害責任:
 1. 廠商應保證設計之產品(含商品本身、包裝及宣傳資料等),不得侵害他人之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法律上之權利,如有違反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
 2. 民眾因使用產品,致有受損害情形者,概由廠商負損害賠償之責,如有損及本公司形象或造成本公司之損失,本公司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相關文件領取方式:自本網頁下載申請表格(包含紀念商品開發作業規定、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
受理方式:掛號郵寄或專人送達
寄達地址:桃園捷運公司企劃處(桃園市大園區領航北路四段251號) 。
聯絡人及電話:蘇昭如小姐 03-2838888#88437。
 

 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pdf
 合作開發商品提案申請表.odt
 紀念商品開發作業規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