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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在追求企業成長時,同時為社會提供更多對關懷偏鄉學校的資源協助, 並提供弱勢學童參與交流活動的機會,塑造桃捷公司在人文精神層面的 獨特企業文化。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四、承辦單位:輝皇股份有限公司 五、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體育局、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桃園市國小健康與體育輔導團 六、比賽日期:107年7月28-29日。 七、比賽地點:桃園市立青埔足球場(地址:桃園市中壢區青商路和青文街口) 八、組別: 1. 五人制足球:每校各組限報名一隊,每隊不限男女。 (一) 國小高年級組 :國小甲組(限額18隊) (二)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乙組(限額18隊) (三) 國小低年級組 :國小丙組(限額18隊) ※備註事項:1、每隊隊員最多12人,職員3人(領隊、管理、教練各 1人) 共計15人。 2、當各組比賽隊伍數不足18隊時,允許各校可報名第二隊,若超過剩餘 名額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 九、參賽資格:限桃園市所屬各公私立國小 (一)組隊:以學校為報名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各校依登錄先後順序每組限報 一隊(偏鄉學校優先錄取)。每組報名未滿18隊,得開放各校報名第二隊, 若超過剩餘名額,領隊會議時抽籤決定。國小組必須攜帶學校開立在學證 明書及有相片健保卡。隊員不得跨校及重複報名,若冒名頂替者取消該隊 資格。 (二)資格: 1. 國小甲組:民國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組隊參加。 2. 國小乙組:民國9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組隊參加。 3. 國小丙組: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組隊參加。 (三)參賽隊伍免收報名費。 (四)比賽方式與規則: 1.比賽規則:使用中華民國足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五人制足球運動規則。 2.比賽制度:視比賽隊伍數於抽籤會議時公佈。 3.大會賽事指定用球:VEGA THP-F 4號球 (五)棄權規定: 1、開場三分鐘後,比賽隊伍未能依規定人數上場比賽時,即由裁判判定該隊該場 棄權。 2、預、決賽中,比賽隊伍被判定棄權時,即不得再參加後續之場次比賽,且已賽 成績亦不得列入成績計算。 (六)預、決賽成績計算: (一)循環賽: 1、勝一場得3分,和局各得1分,敗一場0分,以積分多寡判定之。 2、兩隊於法定比賽時間結束為和局時則不加時比賽。和局後立即比踢罰球點 球,兩隊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贏者立即獲勝。若平手再各派踢球員一名比踢罰球點球,以此類推直到分出勝負(僅供循環賽兩隊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勝方之依據)。 (二)淘汰賽:若法定比賽結束兩隊為和局時,則以踢罰球點球5球決勝負。 十、參加辦法: (一)報名方式:請上桃園市體育會足球委員會指定網站報名。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7月18日,中午12時止。 (三)賽程抽籤:107年7月20日下午13點 (四)領隊及裁判會議:107年7月20日下午15點 (五)開幕時間:107年7月28日上午10點00分 十一、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或同等意義之詮釋者,以該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二)請參賽運動員在比賽前30分,檢查相關證明文件,開賽後不論比賽結果如何,均不得再依資格問題申訴之。其他競賽相關問題之申訴,除口頭向審判委員會告知外,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提出正式書面申請,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三千元整。經會議判定申訴有理時,得退回保證金,反之,則沒收保證金充當大會獎勵經費。 十二、獎勵: (一) 該組報名隊伍數5隊以下時,取第一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牌、獎品。 (二) 該組報名隊伍數7隊〈含〉以上時,取前二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牌、獎品。 (三) 該組報名隊伍數9隊〈含〉以上時,取前三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牌、獎品。 (四) 該組報名隊伍數11隊〈含〉以上時,取前四名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牌、獎品。 (五) 報名參加隊員發放紀念品(桃捷紀念手環、桃捷加油棒、桃捷專屬礦泉水)。 十三、懲罰: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時,大會得上網公告警示之。 除取消該隊資格並懲罰選手及教練禁賽一年。